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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飞机重新返还 – 可能会出现什么问题?

By Peter McCullough
29 Sep 2020

关键要点

提早计划 – 预测飞机返回时可能出现的一些技术问题,并做好相应准备。要使一架飞机恢复到所需要求的标准水平,还需要做很多工作,这项任务的规模是不能被低估。

熟悉并检查重新返还的条件 – 不仅要考虑重新返还的租赁条款,还要考虑任何的进度表和附录。

确保原本的租赁协议是清晰及明确的 – 减少以后就飞机返回的技术细节进行争论的可能性。

聘用专家 – 如果出租人及承租人不能同意返还条件,应在诉讼变得必要前聘用具有技术专长的独立第三方来帮助当事人各方达成协议。

沟通 – 让出租人及承租人在飞机返还的过程前及过程中都进行有效沟通是非常重要的。

考虑所有的选择 – 对于承租人来说,延长飞机租赁期限可能比满足返还条件的成本更便宜,或者更坏的情况是提出诉讼。

背景

飞机的从新返还似乎已成为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日益变大的争议点。当中涉及的金额也可能非常大。飞机引擎、机身和零部件都是复杂的工程奇迹,需要进行精心的日常维护。引擎内径检测的费用不菲。保持技术记录更新也可能是繁重的任务。在谈判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认真考虑飞机归还的问题以减少混乱。租约中的归还条款应以精确的措辞起草。使用“合理的磨损”这样的短语是不够的。在起草租约中的该项条款时,不应含糊不清。在起草有关飞机返还的合约时,应广泛参照详细说明发动机和飞机部件预期状况的进度表和附录。虽然是律师起草了(希望如此)严密的租赁协议和返还条款,但不能低估技术专家所要求的投入水平。

处罚规定

判例法关注租赁合同中罚款条款的合法性,以及如果飞机延迟返还的情况下出租人有权获得的损害赔偿。首先谈谈惩罚条款,基本原则是,如果违反合同的后果是惩罚(而不是要求赔偿损害的权利),那么该部分合同将被视为不可执行。关于这一点,最近的权威案例是Vivienne Westwood Ltd v. Conduit Street Development — 2017年的英国裁决。在该案件中,法院裁定,尽管房客已延迟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但房东终止租约和恢复高于商定水平的租金属于罚款性质,因此不可执行。

运渡飞航

最近的Willis Leasing vs. Virgin Australia案件告诉了我们已知的信息,即在租约结束时,承租人不能随便将飞机弃置或放弃在一个不明地点,期望出租人会跟随并轮渡飞机返回所需的位置。租约将规定一个精确的重新返还地点,而承租人将负责安排机组人员到该约定地点进行轮渡飞行,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延迟归还

就延迟归还飞机而言,最主要的权威案例似乎是Pindell and O’rs v. AirAsia Berhad  — 一项2010年,研究一方违约后,可预见的并可追回的损害赔偿类型的判决。法院认为,任何损害赔偿的裁决都应使非违约方恢复到他们在合同按照预期履行的情况下应有的地位(当然要考虑到因果关系、损害间接性和减轻损害的责任)。相关事实是,一名承租人在归还飞机前不久发现一架租赁飞机受到严重损坏。这会有一种可预知的风险:即飞机损坏可能会影响出租人向新客户继续交付飞机的能力,而新客户亦决定取消协议,因此出租人遭受了损失。法院考虑了Hadley v. Baxendale案件,以确定出租人要求的损失是否太间接。法院没有要求承租人对后续合同的损失作出赔偿,因为法院认为该损失不是迟延交付的“普通后果”。新客户取消可能有许多不同的原因,而不仅仅是因为飞机上发现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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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讨论本文引起的任何问题,请与德龙律师事务所的Peter McCullough联系。

本文仅供参考之用,不作为法律意见提供,也不应被理解为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