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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争议的仲裁

By Peter McCullough
18 Nov 2020

中国大陆的航空

暂且不谈Covid-19,中国航空业近年来的发展令人瞩目。尽管爆发了疫情,但只要浏览一下Flightradar24的网站就能确认中国的国内市场是复苏最快的市场之一。

中国大陆的航空 

暂且不谈Covid-19,中国航空业近年来的发展令人瞩目。尽管爆发了疫情,但只要浏览一下Flightradar24的网站就能确认中国的国内市场是复苏最快的市场之一。 

 

在2017年,中国有5.49亿乘客搭乘飞机旅行。比去年同期,全年航空货运量增长了7.1%并超过710万吨。而2019年的客运量和货运量更分别上升至6.6亿人次和750万吨。 

最近,一个新的大型机场(大兴国际机场)在北京南部开放了。它耗费5年时间建造,共有8条跑道,268个飞机停机坪和一个庞大的70万平方米的候机楼。该机场最初的设计吞吐量为每年1.2亿人次,但随着未来的扩建,这个数字可能会上升超过2亿。 

这些真令人印象深刻。 

中国内地的航空纠纷诉讼 

从历史上看,在中国内地,机械维修和大修供应商与航空公司之间的航空纠纷会由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但相关的基础合同可能会规定英国法律为管辖法律。 

使用当地的地方法院解决纠纷往往被证明是一种耗时又费钱的方法,而且双方都必须指导当地的律师。如果这些纠纷是基于技术性质,那么也可能需要当地的专家证人。这将要把大量的文件和证据从英文翻译成中文,以便法官能够阅读并理解纠纷的主要问题。 

中国内地的诉讼与普通法的概念有很大的差别----法律为成文法,询问式的法官,有限的或不存在交叉盘问和披露,专家可能是由法院而非当事人任命等。这些差异再加上显而易见的偏见,就是外国当事人可能不愿在中国大陆提起诉讼的原因。 

航空纠纷的替代争议解决机制 

仲裁的既定好处是该过程具有灵活性,适用于任何国际和跨境运营的行业。但是诉讼始终是一个对抗性的过程,会公开进行,可能会损害航空业典型的与客户的长期关系。 

当事人需要区分调解(或早期中立评估)和仲裁。后者可能与诉讼一样具有对抗性 --- 但更加保密。仲裁通常是一个保密的过程,因此争议的存在和任何仲裁的结果(通常但并非总是)可以被排除在公共领域之外。人们对仲裁的看法是,它提供了一个中立的论坛让当事各方有更好的机会对争议进行公正的听证和处决。 

仲裁通常被认为是解决涉及中国内地各方纠纷的首选方法。 

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 

随着中国内地航空市场的扩大,与航空有关的纠纷也有所增加。在这基础上,出现了在当地解决纠纷的需求,但需以一种对各方都省时并具成本效益的方式解决。 

在2014年8月28日,根据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和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之间的合作协议,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SHIACA)正式成立。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处理航空纠纷的仲裁中心。其机构的目的是成为亚太地区航空纠纷的首选论坛,并设定提供一套专门针对该行业的定制程序。以前,在中国内地进行航空纠纷仲裁的部分问题在于,临时仲裁(即非机构仲裁)无法在当地执行,但临时仲裁是全球航空业最常见的仲裁形式。 SHIACA采用了国内和国际的仲裁规则结合来迎合外国用户的需求,协助其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SHIACA v.s. 香港仲裁? 

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是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拥有备受重视的司法机构。它是亚洲的一个国际仲裁的领先场所。国际航空业的参与者可能会认为这是在内地对中国内地各方进行仲裁的替代方案。 由于香港与内地的距离和联系,中国内地各方可能认为这是一个可以接受的折衷地点。  

这有以下原因,主要是由于香港(临时性及机构性)裁决在中国内地的可执行性,而且还因为中国内地可对香港进行的仲裁提供临时救济。在您的仲裁协议中,可考虑香港的临时性或机构性(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或国际商会亚洲办公室主办)的仲裁机构。 

实践要点 

  • 在起草航空合同时,请记住各方关系的性质和交易各方的类型。目前,中国有各种解决争端的论坛,而法院诉讼不再是唯一的选择。在仲裁条款中,可以将中国内地(或香港)指定为仲裁所在地。 
  • 传统上,对英国法院的熟悉性和可预测性,以及仲裁或诉讼选择的灵活性,能吸引出租人。 
  • 在航空合同中,仲裁条款绝不应该被视为事后思考事项,各方应在协商这些条款时考虑可能在某些时候发生的严重争议。 
  • 仲裁可以是一个灵活的过程 --- 当您尝试解决争端时,可以利用此方法让您的航空客户受益。 
  • 在SHIACA和香港,您可以选择您的仲裁员 --- 但您永远不能在法庭上选择您的法官!仲裁员可能在航空业度过大部分的职业生涯,并能掌握了核心问题,可以很好地主持任何争议。 
  • 德龙律师事务所能就与英国、香港或澳大利亚管辖法律相关的航空纠纷提供咨询,就在香港本地的仲裁中提供具有成本效益的代表(以及在SHIACA中,只要仲裁不受内地管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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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讨论本文提出的任何问题或与航空商业纠纷相关的其他问题,请通过peter@fitzgeraldlawyers.com 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