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我的领英(LinkedIn)账户归谁拥有: 我的雇主或是我自己?

By 高一文律师(John Koh) 或 卢霈仪律师(Cheryl Lo)
31 May 2022

英国高等法院最近就员工于工作使用的 领英(LinkedIn) 帐户的“所有权”作出了在香港具有影响力的裁决,该裁决提供了宝贵的指导。

案件

在 Clayton Recruitment Limited v James Wilson and Wilson Mannion Recruitment Limited [2022] EWHC 1054 (Ch) 一案中,原告人是一家招聘机构,而被告人则受雇于原告人与应征者和雇员沟通。在被告人受雇期间,他使用原告人的公司电子邮件地址创建了一个领英(LinkedIn)帐户,以便与商业人士联系,以此履行他的就业职责。被告人终止了他与原告人的雇佣关系并成立了自己的招聘机构。

在开展他的新业务的过程中,被告人使用他的领英(LinkedIn)帐户向他的联络人传播他的新企业的消息,这导致原告人担心他滥用机密信息和客户联系方式。

该争议围绕着有关保密和终止合约后的义务的条款。当中,被告人的雇佣合约规定如下:

  • 未经原告人的明确许可,他不得上传或以其他方式通过任何在线网站(即 领英(LinkedIn) 帐户)提供与原告人有关的任何机密信息,包括应征者和客户的联系方式;
  • 他可以仅为原告人的商业利益使用此类在线社交网站(即 领英(LinkedIn) 帐户),因此允许原告人监控此类网站的使用;
  • 在被告人终止雇佣关系时,他将从网络或类似账户(即 领英(LinkedIn) 账户)中删除所有在原告人工作期间与原告人合作的专业联系人的电子记录,包括客户和应征者,并停止以此用途使用原告人的电子邮件地址;和
  • 在终止被告人的雇佣关系时,提供一份签署声明,表明被告人已删除存储在任何磁盘或计算机存储器上与原告人业务有关的任何信息,以及源自此类来源由被告人所占有的所有事项。

(下称终止义务

通过被告人签署的另一份文件,被告人也同意原告人拥有在其 领英(LinkedIn) 帐户上建立的所有联络的所有权。他亦承认原告人有权取消他在与原告人的雇佣过程中建立的联系(单独承诺)。

鉴于终止义务和单独承诺,原告要求被告 (i) 删除他的 领英(LinkedIn) 连接和 (ii) 提供他的 领英(LinkedIn) 密码。被告拒绝。申索人的律师其后要求被告人提供签署的声明,说明他已执行上述行为。被告也拒绝了。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限制被告的诉讼。

法庭的意见

法庭提出的意见如下:-

  • 被告人抗拒原告人就交出联络人资料提出的要求显然是错误的。
  • 与领英(LinkedIn) 帐户有关的终止义务的作用是使 领英(LinkedIn) 帐户中的联络人列表有利于原告人。
  • 终止义务还规定了删除联络人资料。单独承诺强化了这一项义务。
  • 被告人认为这些联络人资料是属于他的是错误的,因为独立承诺中明确指出,领英(LinkedIn) 联络人资料的所有权属于原告人。
  • 被告人不得不放弃他的领英(LinkedIn)帐户密码,以便原告人可删除联络人资料,而被告人拒绝这样做是错误的。
  • 被告人在合约义务方面是错误的,因为他拒绝提供已签署声明,表明被告人已遵守关于领英(LinkedIn)账户的终止条款规定的义务。

总体而言,法庭认为原告人对被告人在其 领英(LinkedIn) 帐户中继续持有联络人资料的不满是合理的。法庭也认为,当被告人的 领英(LinkedIn) 账户被用于发布有关被告人的新业务通告时,原告人有理由担心这些联络人资料将被用于被告人自己的竞争活动。

我需要注意什么?

随着在就业过程中越来越多商业机构使用社交网络平台(如 领英(LinkedIn))以进行营销及与客户沟通,这显然存在一个灰色地带界定如何保护在雇佣期间建立的联络人资料。该案例确实为雇主提供了重要指导,以应对该如何确保其雇佣合约涵盖有关对社交媒体联络人资料保障的更新条款。而雇员亦应留意若雇佣合约中包含此类条款,此类条款则可能于法庭执行。虽然香港法庭确实会考虑英国的案件,但最终则由香港法官来考虑这个案件在任何特定情况下是否具有说服力。

联络

如果您在香港的就业安排方面需要任何援助,请致电 +852 3197 0091与 高一文律师(John Koh)卢霈仪律师(Cheryl Lo)联络。

本文章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在没有具体的法律建议的情况下,不应依赖它。